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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选聘2017学年学生班主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2 18:37:24)】 | 【点击:

各位老师:

2017年, 学校对班主任(原级导师)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出台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中新院〔2017〕69号)(以下简称“班主任实施办法”)。根据班主任管理办法,药学院将2017学年选聘班主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院专任教师(除专职辅导员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原则上优先考虑优秀年青教师及中共党员教师。

二、选聘要求

(一)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二)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稳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按照学校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熟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专业的相关学习资源,熟悉了解专业发展动态和专业的社会需求,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懂得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能指导学生在学业和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长。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专职老师,请填写好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上岗登记表》和附件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上岗汇总表》,于11月17日前,将附件1、2电子版表格发至179298507@qq.com,附件1纸质版交至教学楼B114庄添老师处。

四、工作要求

(一)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我院专职老师应积极承担转主任的工作;

(二)我院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师,原则上都需要担任班主任,无特殊理由,连续两年不担任班主任的,药学院今后将不再安排其担任药学院学生班主任;

(三)班主任的具体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学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中新院〔2017〕69号)文件执行;

(四)药学院成立班主任考核小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小组原则上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含学院办公室和学工办人员。院办负责班主任设置、分配和报备;学工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020-87575795

              贺老师; 联系电话:020-87211810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上岗登记表.doc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上岗汇总表.docx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中新院〔2017〕69号).pdf

药学院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