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我系荣获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17-03-27 17:16:45)】 | 【点击:】
关于表彰2016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新就业〔2017〕1号
校内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实施〈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新就业〔2014〕2号)文件精神,经初评、审核、公示及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决定授予护理学院护理学专业、药学系药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专业等3个专业为学校“2016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初次就业率达到70%的护理学专业等22个专业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各院系、各专业认真学习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经验,拓宽就业渠道,切实提高就业工作成效,积极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为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及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的专业名单.pdf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7年3月21日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