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8 15:41:17)】 | 【点击:】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及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广州新华学院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广新保卫〔2024〕7号)文件要求,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均须进行登记备案,统一办理校园通行证,现就师生员工办理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办规则
(一)自行车上牌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教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自行车校园通行证,限每人一辆。
申请办理自行车校园通行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在校学生、在岗教职工提供校园卡;
2. 在岗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提供对应教职工校园卡、本人身份证、本人与教职工关系证明;
3. 驻校服务机构(继续教育学院、快递网点、食堂、商铺、工勤业务单位等)工作人员提供使用人身份证、单位与学校的合同复印件、对口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二)电动自行车上牌
电动自行车须先按国家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且注册登记地为校区所属地才能申请办理校园通行证,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不具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资质的车辆不予办理校园通行证。原则上校园内不允许行驶电动三轮车,不接受电动三轮车上牌申请,因教学实验、后勤保障、配送服务等工作确需使用的,提供校内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后可申请办理校园通行证,并由所在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人员群体范围和规则如下:
1. 当前在校就读学生限一人申办一辆,自《广州新华学院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施行后,在校学生及新生不得再购买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使用及停放,相关车辆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
2. 学校在岗教职工限一人申办一辆,如有直系亲属在校居住的,以家庭为单位每户限申办两辆;
3. 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每个单位限申办一辆,视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后可适当调整;
4. 学校购置配备的治安巡逻、消防巡逻、网络维修、工程抢修等所属学校登记资产的电动车、以及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后勤保障工作电动车等,按所属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个人申办:除提供上述申请办理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所需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合格证、销售发票;校内经营商户还须提供商铺营业执照;
2. 部门申办:校内对口管理单位的证明函件、使用人行驶证、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及销售发票。
二、材料提交
(一)线上办理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申办人员打开“企业微信”app,点击“工作台”,再点击“审批”,对应选择“自行车上牌预约审核”、“电动自行车上牌预约审核”,如实填写信息及上传申办材料,审批通过后,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安装校园通行证。
(二)线下办理
因特殊情况没有开通“企业微信”用户的人员,除提供上述“申办规则”对应的申办材料外,还需提供《广州新华学院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或《广州新华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见附件),附上车辆左前方、左后方45度角彩色图片纸质版材料。由所在单位专人收集汇总后,提交至所在校区保卫处办公室(广州校区:办公楼105室;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106室)统一办理。
三、专项工作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6月19日)。各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办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做到教职工、学生、后勤服务和从业人员等应知尽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0日至7月2日)。所有符合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办理条件的车主,于6月27日前完成在线信息采集申报或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学校于6月28日至7月2日集中组织安装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
1. 东莞校区
安装时间:6月28日—7月2日,每天11:00-22:00
安装地点:东莞校区学生事务中心旁篮球场(15栋—17栋之间)
2. 广州校区
安装时间:6月30日—7月2日,每天11:00-22:00
安装地点:广州校区生活园篮球场
(三)实施过渡阶段(7月3日至7月6日)。各单位进行再宣传再教育,引导并要求师生员工及时完成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办理工作。过渡阶段对未安装校园通行证的非机动车予以提醒,暂时允许进入校园及在校内使用。
(四)从严治理阶段(7月7日至7月10日)。对未安装校园通行证的非机动车实行严禁驶入校园管制措施,同时学校保卫处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对校内未安装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的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和处理。在此期间,个别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非机动车,学校将另行组织登记及安装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
(五)长效管理阶段(常态化管理)。学校保卫处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强化日常巡查,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坚决做好校园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四、收费标准
全体师生员工申办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的工本费由申办人自行承担,在安装通行证现场支付至安装工作的供应商;其中,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收费标准为11元/套/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收费标准为12.5元/套/辆。不含因丢失、损坏等情况补办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收取的工本费。
五、工作要求
(一)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理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工作的必要性。落实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动员,确保专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广大师生员工须自觉遵守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按照要求完成办理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合力共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
2.广州新华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
广州新华学院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文佳裕,020-87211631;李一鸣,0769-882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