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0 00:30:00)】 | 【点击:】
各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
为做好本学期我院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中新院[2014]55号),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专职教师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补贴工作量,具体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新入职教师
新入职的教师(助教),进校第一学年如工作量不足,可申请通过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或上辅导答疑课,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或兼任系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来补贴工作量。入职后的第一个学期其补贴工作量不超过系专职教师承担的标准工作量的50%,第二个学期补贴工作量不超过标准工作量的25%。
1. 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需提交《听课记录表》和学习心得与意见建议。补贴工作量按0.25学时/节计算,第一学年补贴总量不超过40学时。
2. 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每批改100本作业折算1个学时,每递增一本,增加0.01学时,最高可补贴2学时。
3. 协助主讲教师上辅导课或答疑课。补贴工作量按0.6学时/节计算,需计算人数系数。
二、 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专职教师
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需提交《听课记录表》和学习心得与意见建议。补贴工作量按0.25学时/节计算,每学年补贴总量不超过10学时。
三、 其他可补贴工作量的方式。需提供证明材料。
通过第一、二种方式补贴教学工作量后达到称职应完成工作量的教师,超出部分不再计算工作量。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统计汇总本单位专职教师申请工作量补贴的情况(附件),于2016年7月4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教务部208,电子版发至邮箱285784769@qq.com。
联系人:朱柳;联系电话:020-87211358
附件不再随文下发,请自行在教务部网站下载。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职教师申请工作量补贴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部
2016年6月20日
为做好本学期我院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中新院[2014]55号),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专职教师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补贴工作量,具体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新入职教师
新入职的教师(助教),进校第一学年如工作量不足,可申请通过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或上辅导答疑课,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或兼任系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来补贴工作量。入职后的第一个学期其补贴工作量不超过系专职教师承担的标准工作量的50%,第二个学期补贴工作量不超过标准工作量的25%。
1. 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需提交《听课记录表》和学习心得与意见建议。补贴工作量按0.25学时/节计算,第一学年补贴总量不超过40学时。
2. 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每批改100本作业折算1个学时,每递增一本,增加0.01学时,最高可补贴2学时。
3. 协助主讲教师上辅导课或答疑课。补贴工作量按0.6学时/节计算,需计算人数系数。
二、 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专职教师
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需提交《听课记录表》和学习心得与意见建议。补贴工作量按0.25学时/节计算,每学年补贴总量不超过10学时。
三、 其他可补贴工作量的方式。需提供证明材料。
通过第一、二种方式补贴教学工作量后达到称职应完成工作量的教师,超出部分不再计算工作量。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统计汇总本单位专职教师申请工作量补贴的情况(附件),于2016年7月4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教务部208,电子版发至邮箱285784769@qq.com。
联系人:朱柳;联系电话:020-87211358
附件不再随文下发,请自行在教务部网站下载。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职教师申请工作量补贴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部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