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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务处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6 19:16:39)】 | 【点击: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2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和内容

(一)审查对象

2018级普通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和往届返校重修的结业生。

(二)审查内容

1.2018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含专升本独立设置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审查对象的学籍、学业修读情况。

二、审查程序和办法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审查

各学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教学执行情况,完成2018级各专业毕业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审查工作。

各专业实际安排的教学任务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学分、学时不一致或漏开课程的情况,要及时书面反馈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

2.学生学籍情况清查

全校实际在校生人数应与教务系统的学籍人数一致。如存在学生休学期满仍未返校办理复学手续,或未经请假长期不在校的情况请于411日前(本学期第八周)报文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

3.学生学分绩点修读情况审查

1)审查本专业学生学分修读情况,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统计学生已获得的总学分,并按课程性质分类统计学生不同性质课程已获得的学分情况,以及平均学分绩点修读情况。

2)有转学、转专业、休(复)学、入伍、交流学习等经历和曾受到过处分的学生的情况应仔细核查。此类学生的修读要求与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修读要求一致,修读的课程应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所修读的课程一致,避免发生少修、漏修的情况。

3)往届返校重修结业生的审查以学生当年年级对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4)逸仙新华班毕业生课程审查,原则上按照学生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5)专升本学生的审查应与所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6)参与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习修读的学生,审查应与辅修专业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7)各学院(系)自行公布毕业资格审查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每一位毕业生。

三、毕业生学历信息校对

为保证教育部学生学历平台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学生学历信息与个人信息不符,请2018级全体学生务必于202242日前,登录学信网完成个人学历电子图像信息的校对工作。

四、毕业审核相关要求

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二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请尚未完成缴费注册的学生务必于51017:00前往财务处缴清学费,确因困难无法按时完成缴费注册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办理暂缓注册的申请,经审批后,由教务处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完成对学生的暂缓注册学籍操作。

具体通知详见《关于督促2018级毕业生做好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务〔202216号)。

2.学生已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但学业绩点不满2.0或毕业论文成绩低于70分,达不到授予学位要求的,可在512日前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学生结业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结业申请。

3.因考试作弊受过处分且处分已解除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系)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各学院(系)受理、审核并对学生授予学位的资格进行审查,于512日前把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学位办公室。对于仍在处分期处分未解除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或作结业处理。

4.暂缓注册学籍信息的学生不参加本次毕业资格审查,但需在毕业生审核表上做好相应备注。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系)审核统计本单位毕业生学业修读情况(含毕业论文),按《广州新华学院2022届毕业生审核表-模板》(附件1)填写,于518日前反馈最终审核结果,审核表(纸质版)需经审核人、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公章,交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工作联系人邮箱。

2.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结果由各学院(系)自行整理公布,不作统一通知。

3.申请暂缓注册或结业的学生,均需在审核表内备注,并同毕业资格终审结果一并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

4.毕业资格审核终审结果一经确定,并反馈到教务处后,不能再作任何更改,如有问题应尽早提出、解决。

5.毕业资格审核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教学单位要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六、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日程一览表

审查单位

工作内容

规定时间

各学院(系)

毕业生完成个人学历电子图像信息校对工作

202242日前

清查在册学籍人数(全校学生)

2022411日前

1.审查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开设情况;

2.审核毕业班学生学分绩点修读情况(未含论文成绩)。

2022510日前

毕业生完成缴费注册工作

202251017:00

学生满足毕业条件,但达不到学位授予要求(不含考试作弊),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业申请。

2022512日前

因考试作弊受过处分且处分已解除的学生提交学位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系)审核并对学生授予学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1.审核毕业班学生学分绩点修读情况(含论文成绩在内);

2.提交毕业资格审核最终结果和授予学位建议名单。

(注:暂缓注册、申请结业学生需在反馈表里备注清楚)

20225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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