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督促2018级毕业生做好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7 22:21:22)】 | 【点击:】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及我校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现就2018级毕业生学籍注册事宜通知如下:
1.请尚未完成缴费注册的学生务必于5月10日17:00前前往财务处完成缴费注册,实在有困难无法按时完成缴费注册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办理暂缓注册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后,由教务处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完成对学生的暂缓注册学籍操作。
2.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学校将按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办理退学处理。
3.办理了暂缓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参与今年上半年的毕业审核,但要参加今年六月份毕业班学生离校手续的办理。学生在离校两年内可返校缴清欠费,再申请相关课程成绩的学分认定。达到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可在每年10月或4月向教务处提出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申请。
4.请各学院、直属系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让学生认识到学籍注册工作的重要性,督促毕业班学生尽早完成学籍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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