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7-11-27 01:55:16)】 |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中新院〔2017〕69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我院“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选聘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班主任的工作开展需在药学院领导下,以学院辅导员业务指导为主,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评选院级优秀班主任,并按规定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班主任。
第四条 药学院上岗的班主任,应持学校统一发放的上岗证明。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聘任
第五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二)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稳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按照学校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熟悉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熟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专业的相关学习资源,熟悉了解专业发展动态和专业的社会需求,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懂得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能指导学生在学业和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长。
(五)凡药学院专任教师(除专职辅导员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均有应聘担任班主任的义务,原则上优先考虑优秀年青教师及中共党员教师。部分中高级职称教师,可以选拔一些较低职称的老师作为助理班主任协助开展工作,但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做好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班主任聘任
(一)班主任选聘实行聘任制,每年7月开始聘任一次,聘期为一学年。为保证工作连续性,如无特殊原因,一经聘任,原则上应连续聘至该班级学生毕业。
(二)班主任的选聘主要面向药学院在职教师,必要时也可以从校内其他单位优秀教师中选聘符合条件的教师。每名教师原则上不能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的班主任。
(三)我院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师,原则上都需要担任班主任,无特殊理由,两年不担任班主任的,药学院今后将不再安排其担任药学院学生班主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形势,把握学生思想动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负责班级的班会,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配合做好引导教育工作。
第八条 以学生的学业指导为工作重点,结合思想引领,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专业观,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每月至少有一次在负责班级中以团体咨询、专题沙龙、讲座等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专业学习指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调整学习方法;积极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选课及实习,为学生完善知识结构、掌握学习方法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积极与各科任课教师联系,每两周到课堂听课至少一次,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教师和学生意见,填写课堂听课记录表格。
第九条 以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为目标,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安排学生参加课题组科研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积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研究实践机会;为学生推荐专业学习的相应参考文献和毕业论文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撰写科研论文,每年度至少指导学生完成发表论文一篇或课题、专业知识竞赛一项。
第十条 指导学生根据专业特点和自身的发展方向建立学业档案,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生涯观。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生涯规划,指导学生按照制定的目标和方向发展自己,对学生考研、择业和就业进行针对性指导。
第十一条 与辅导员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行为引导和身心健康教育。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到学生宿舍了解和掌握学生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及学习情况,对学生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关心、教育和引导,协同辅导员做好沟通、引导工作;指导学生加强班风、学风建设,积极参与学生班级组织的班团活动,以身作则,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协同辅导员建立家校联系制度,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配合完成家庭报告书;协同辅导员做好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艺、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完善的意识。
第十二条 参加学校、院系召开的辅导员、班主任联席会议及相关培训,完成学校和院系交办的其他有关学生的工作任务;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药学院和学生处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四章 工作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院系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全面领导班主任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每学年末,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班主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充分听取学生、教师、辅导员意见。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一律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第十四条 考核实施步骤
(一)个人定量自评。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结束后,班主任对本学年本职工作进行总结,上交相应佐证材料。班主任自评工作应以定量考核为主,做到有数据、有证据。此项考评成绩占30分。
(二)学生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考核小组负责组织,由学生对本班班主任的学年工作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评价。此项考评占30分。
(三)院系考核评价。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结合班主任的述职及个人自评情况,对班主任进行综合评议。此项考评占40分。
(四)最终审核评议。考核小组综合个人定量自评、学生民主评议、院系考核评价情况对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统计,考核结果达70分以上者为考核合格。根据排名拟定出本年度药学院优秀班主任名单。优秀班主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度班主任人数的10%,且考核分数需达到90分或以上。
(五)公示、核定。考评小组在全院公示考核结果3天,无异议后将班主任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处审核。最终考核结果以学生处核定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班主任因个人原因请假三个月以内的,考核按实际担任班主任天数进行评价,考核合格,发放聘书,根据实际开展工作天数核算课时补贴,但本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请假三个月(含)以上者,不发放当年度聘书及课时补贴。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班主任的考核是对班主任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是决定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计入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晋级、进修学习的主要依据。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必须在申请年度前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且考核结果合格;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应纳入年度个人服务参与学校工作考核当中,同时取消2年内职务晋升、申报资格。
(二)药学院班主任每学年工作量标准按照在校生数每120人核算20个课时进行补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工作量标准核发相应薪酬;考核结果优秀的,额外给予人民币2000元的奖金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中新院〔2017〕69号)在药学院的实施细则,与学校的实施办法一同使用。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效,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上岗登记表
2.药学院助理班主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