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系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9-20 11:33:14)】 | 【点击:】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组织工作
1.院系职责
(1)积极举办和承办学校确定的学生学科竞赛。负责学生培训,落实培训和竞赛的场地、仪器与设备、教辅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并负责有关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
(2)执行院系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3)组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培养竞赛指导教师,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对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在岗位聘任、业绩考核、职称评定时,要充分考虑其对院系的贡献;
(4)督促、检查培训与竞赛的过程,及时保存和上报竞赛的有关文档材料;
(5)积极进行与竞赛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并将成果体现在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
2.指导教师职责
(1)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辅导方案,制定并实施辅导计划、协调辅导和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竞赛结束后对本次竞赛的情况进行总结。
(2)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竞赛的培训和辅导,配合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选拔参赛学生、实施辅导方案,完成竞赛的全程工作。
二、竞赛项目
目前主要包含以下竞赛项目,后期可适时调整。
1.生化实验技能竞赛;
2.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
3.实验安全知识竞赛;
4.虚拟仿真实验竞赛;
6.互联网+合理用药实践技能大赛
三、竞赛获奖的奖励
根据院系学科竞赛以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参赛和获奖的学生给与一定的奖励,同时对获得省级以上奖的参赛队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此管理办法由药学系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药学系
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