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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系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15 11:35:18)】 | 【点击:

一、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实践教学包括学生见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实践类型教学。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

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阶段,是面向社会、服务社会重要环节及培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教育过程。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行严格训练,在毕业实习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并运用已学的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通过毕业论文的训练,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和加深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通过毕业论文培养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收集资料、文献检索与翻译、信息处理、归纳综合、论文写作等最基本的能力,培养初步的科研能力。通过毕业论文的训练,使学生树立具有符合国情和生产实际的思想和观点;树立严谨、负责、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并具有创新意识及与他人合作的工作作风。

(二)毕业实习(实践教学)的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药学事业,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的观念。

2.通过实际操作训练,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巩固和掌握药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

(1)掌握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理学等的理论和技能。

(2)熟悉医院药剂科或制药企业的任务和分工,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熟悉药物制剂的制备和质量控制的基本理论与操作技能。

(4)熟悉药物新产品的研制、工艺设计、质量标准制订及其药效学、药理学、毒理学研究方法及实验操作规程。

二、学生进入实习(实践教学)前教育培训制度

(一)实习(实践教学)前教育

1.实习(实践教学)学生正式进入实习单位前由药学系组织实习(实践教学)前培训。药学系领导介绍实习安排概况、重要的规章制度及学院关于实习(实践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2.教学办、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实习(实践教学)生进行毕业管理办法、实习(实践教学)大纲的学习,并安排实习(实践教学)的具体工作。

(二)实习(实践教学)前实验技能操作强化培训

三、进入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后的有关要求

(一)毕业实习(实践教学)生的行政管理

1.在校实习的由指导教师和药学系进行管理。在校外实习的由学院委托实习(实践教学)单位进行全权管理,请实习(实践教学)单位根据你单位的有关条例、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凡表现好的学生给以表扬,对于违反纪律者照章给以处分。对于违纪情节严重者,或因各方面表现极差,不受实习(实践教学)单位欢迎者,实习(实践教学)单位认为已不能继续实习(实践教学)的学生,单位可以说明情况,提出停止实习(实践教学)意见,退回学院。凡被退回学院停止实习(实践教学)的学生,学院按未完成毕业实习(实践教学)处理,不给予毕业。

2.凡实习(实践教学)单位给予实习(实践教学)生的表扬和处分,请通知我院,我院一律承认,并记入该生档案。

3.实习(实践教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1)节假日考勤管理凡属法定节假日,均按各实习(实践教学)单位规定执行。节假日期间,原则上在实习单位休息,若确需离开实习(实践教学)单位,需向实习(实践教学)单位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所出现一切后果由实习(实践教学)生本人承担。

(2)病、事假管理

因病或因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需本人书写申请,实习(实践教学)组长证明,经带教教师同意,按规定程序向实习(实践教学)单位请示批准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对擅自离开实习(实践教学)单位者按旷课处理。凡实习生病假超过一周及急重病情或发生意外时,请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及时通知我院,以便会同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处理。

请假手续

A.因急病缺勤,可由实习组长代呈请假申请。

B.慢性疾病或因事请假,必须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实习(实践教学)岗位。

C.请假一天以上应有书面申请,病假应有疾病证明书(需县级医院以上)。

病、事假审批权限

请假1天,由带教教师批准并签名,2天以内由所在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3天及3天以上报药学系批准,1周以上报学校批准。

(3)考勤办法

由各实习点的实习(实践教学)组长负责统计每位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填写考勤表,及时向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和学校汇报。

(4)请销假办法

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实习(实践教学)所在部门,办好各项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返回后,应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旷课处理。

节假日离开实习单位,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5)缺勤的处理

无论因事假或病假一周以上必须补实习。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满后未办理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每周按0.5学分计算,并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对病假需有正规医院或实习单位卫生所的疾病证明方有效。

(二)实习(实践教学)生在实(实践教学)习中应注意的事项

1.实习(实践教学)生要按学校或实习单位规定参加政治学习及党团员组织生活(党团员)。

2.必须遵纪守法及学校和实习(实践教学)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习(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住宿,不得独自外出。

3.尊重学校和实习(实践教学)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注重搞好实习(实践教学)同学间及与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其他同志的团结。在实习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应按组织程序反映,并尊重指导教师及单位领导的解决办法和意见。

4.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谈,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会客。在思想政治、业余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服从实习(实践教学)单位领导,及时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实习学生进入工作室要服装整洁,衣帽穿戴整齐,言谈和行为要端正。下班前应整理好实验工作台,清洁实验器材,归放所用之物,并做好清洁卫生。

5.所进行的一切实验须如实记录,严禁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属保密范围的科研成果等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向外泄露。使用精密仪器和贵重试剂须先经老师同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6.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各项活动、包括劳动、爱国卫生、宣教学习和业务讲座,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7.当遇到或发生不正常情况时,要主动向单位领导及导师汇报,争取得到教育和帮助。要不断改进实习(实践教学)工作,争取较大进步。

8.实习(实践教学)期间应自觉抵制社会不良习气的侵袭,不得私自去地方娱乐场所、网吧游玩;严禁到江、河、湖、海中游泳,及私自租车外出游玩,以免发生事故。凡不执行规定者,后果自负。实习(实践教学)过程中,不得不请假单独行动,离开实习单位(实践教学单位)。

班干部及实习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此外,在实习期间(实践教学期间)不要谈恋爱,如造成不良影响,将受到纪律处分。

9.实习期间节假日放假应服从学校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安排。

10.由于实习时间相对较短,各实习组长要切实做好考勤工作及注意同学的实习(实践教学)情况,生活情况,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导师、实习单位(实践教学单位)领导及药学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对隐瞒实习中发生的问题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管理职责

1.系毕业实习(实践教学)工作主要任务为:

(1)制定实习计划(实践教学计划)。

(2)审核实习大纲(实践教学大纲)。

(3)组织相关老师,经常深入实习单位(实践教学单位),掌握学生情况并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生(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4)检查实习(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与实习单位(实践教学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生(见习生)的政治思想教育。

2.实习单位(实践教学单位)受学校委托对毕业实习(实践教学)进行全面领导和统一安排。

3.实习部门(实践教学单位)是直接指导毕业实习(实践教学)的教学组织,由科室主任负责领导工作,并组织全科室人员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4.实习(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主要任务是:

(1)安置安排实习生(实践教学成员),介绍单位情况、职责范围。

(2)检查实习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完成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3)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检查实习(实践教学)生劳动纪律。

(4)实习(实践教学)结束时根据有关规定,会同具体带教老师对实习生实习成绩、工作表现、进行成绩评定,写出评语。

5.毕业论文(社会实践报告)指导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正确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社会实践报告)。

(2)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学生检索和阅读有关文献,适时了解学生对相关资料的掌握情况。

(3)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计划(论文提纲)、工作进度等。

(4)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社会实践报告)进度和质量。

(5)审查与学生毕业论文(社会实践报告)有关的全部资料,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

(6)及时与学院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毕业论文的有关问题。

(7)查证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社会实践报告)的过程中是否具有良好学风,遵守学术规范,信守学术道德,数据、资料来源是否正当,没有抄袭、造假和请他人代替完成论文(社会实践报告)的情况。

6.实习(实践教学)组长职责

实习(实践教学)生以所在单位成立实习(实践教学)小组,每组设组长一人,组长具体职责如下:

(1)经常了解同学思想品行、要求及意见,经常向实习科室主管实习实践教学老师汇报学生情况、存在问题。

(2)组长每天记录实习(实践教学)组全体同学考勤情况,每星期报学校指导老师。

(3)实习(实践教学)生中出现责任事故和财产损坏,除立即向学校实习(实践教学)指导老师(=即负责带队老师)报告外,还应及时报告药学系以妥善处理。

7.实习(实践教学)带队老师职责:

(1)定期深入实习科室,深入学生,熟知学生实习状态,定期检查学生实习(实践教学)情况,并有相关工作记录,实习结束后交药学系备查。

(2)定期向药学系办公室汇报实习(实践教学)情况。

(3)学生请病假、事假由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及药学系批准,实习(实践教学)带队老师不得批假。

(4)坚持重大事项书面汇报制度。

  (5)学生病假、事假旷实习应有专门记录。


药学系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