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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5-06 11:41:58)】 |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营造优良的教学氛围,凝聚师生向心力,结合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制定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是教师为学生传授知识、解答疑问、培养能力、涵养人格的主要场所,教师应把课堂作为神圣的育人殿堂,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各级管理部门应履行职责、把教学工作放在首位,树立课堂教学神圣的理念,加强服务意识,加强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工作,为此成立药学院教学督导组。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第三条 药学院教学督导由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育工作,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现状和规律,有管理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可胜任督导工作,有责任心的专业教师组成。药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组员三名、秘书一名。

第三章 药学院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根据教学督导条例进行听课,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态度等要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状况、学生课内外的学习状况、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状况等,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实现课堂教学督导,促进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次课,共8学时,含2次实验课,共2学时。督导组长不得少于4次课,共4学时。及时反馈听课意见给秘书,秘书把督导组意见反馈给学院教学负责人以及相应的任课老师。

第五条 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第六条 开展常规性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定期对教学进度、教学内容、课堂纪律以及教师迟到早退、缺勤、擅自调课和学生到课率、听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 进行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形成性教学质量评价。

第十条 经常注意检查、维修教学设备,如药学院实验室条件是否利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课室投影设备是否正常,座位数量是否充足。杜绝临时调整教室的现象,既浪费上课时间,又影响教学的正常开展,及时上报秘书,向教务处反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药学院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