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学院首页 设为主页

药学院
School of Pharmacy
我院学子进行实践操作
药学院毕业生学位授予仪式
中大新华联合承办第二届中澳临床药学论坛
中大新华联合承办第二届中澳临床药学论坛
药学院实验室
聘请亚历山德拉公主医院药学部副主任Michael Barras为我校药学院客座教授仪式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广州新华学院药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9 16:05:37)】 | 【点击:


 

一、用印审批流程

二、注意事项

1. 用印经办人必须是教师,不允许由学生办理用印登记,若用印量较大时,用印人可以在办理用印登记后,由用印人指导学生协助用印;

2. 若原文件已有院领导签名,可直接登记办理加盖公章(不需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

3. 学生(个人)用印指学生个人办理各项证明等个人事宜,学生(集体)用印指办理学生活动、集体证明、上交的集体材料等事宜;

4. 此流程适用于使用药学院公章,请于用印前办理审批流程,原则上不允许先用印后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