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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3 09:31:06)】 | 【点击: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阶段,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为了更好地规范我院学生党章学习小组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程序,保障发展党员的质量,加强学生党建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我院党章学习小组的实际情况,现将“推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有纯洁的入党动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对党的发展史有一定的了解,决心用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学习成绩良好,12至13学年度考试成绩在班级前30%(按原始成绩总分排名),且各科成绩均及格,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旷课、早退等不良现象;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创新,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和班级开展各项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日常生活中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素质,有积极的人生态度;
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活动在半年以上,活动中积极发言,热情投入,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递交书面的思想汇报为准。如果无故缺席活动1次及以上或迟到2次及以上取消本次推优资格。
 
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及日程安排
        各专业要成立“推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原则上由该专业辅导员任领导小组组长,班级党章学习小组组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推优”的具体程序如下:
        党章学习小组组员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和标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应写一份思想汇报(主要内容为参加党章学习小组以来取得了哪些进步,仍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等等);
        “推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步审定,对各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推荐对象;
        各班级党章学习小组应于11月15日前将推优名单上报党支部;
        党支部对各党章学习小组上报的推优对象进行审核,并将确定的推优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推优标准或违反推优程序的情况,立即取消推优资格;公示时间为11月15日至11月19日;
        党支部对推优对象审核公示以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首先要保证入党积极分子的先进性,把好“入口关”;
        “推优”工作要在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下进行,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推优标准从严掌握、慎重推荐;
        上报的名单请按推荐顺序排列,推荐表由辅导员签字方为有效;
        我系学生党支部四个年级“推优”名额为7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的工作任务较重,因此推荐的人数请各年级“优中选优”,控制推荐的人数。
        本通知由药学系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药学系学生党支部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