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系学生党支部关于发展2012学年3月份预备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5 15:03:00)】 | 【点击:】
团总支:
为切实做好药学系党支部学生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支部工作安排,现将确定与报审药学系党支部2012年3月份党员发展对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范围和条件
各系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自下而上地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端正的入党动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密切关注党和国家大事,决心用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日常生活中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素质,有积极的人生态度;
3.能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创新,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和班级开展各项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无违纪现象,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内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现象;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旷课、早退等不良现象;原则上要求期末成绩平均分70分(绩点2.0)以上;
5.截至2011年11月1日培养教育满一年、党校培训合格(有合格结业证)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基础上,根据工作表现和推荐情况,各系团总支和党章学习小组讨论决定后,列为发展对象。
二、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
1.各系部选拔确定工作完成后,先将名单报给药学系学生党支部进行公示,同时上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见附1)。
2.时间截止为4月10日。
团总支及党章学习小组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对象的选拔确定工作,对所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逐一审查,切实做到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为切实做好药学系党支部学生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支部工作安排,现将确定与报审药学系党支部2012年3月份党员发展对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范围和条件
各系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自下而上地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端正的入党动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密切关注党和国家大事,决心用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日常生活中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素质,有积极的人生态度;
3.能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创新,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和班级开展各项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无违纪现象,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内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现象;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旷课、早退等不良现象;原则上要求期末成绩平均分70分(绩点2.0)以上;
5.截至2011年11月1日培养教育满一年、党校培训合格(有合格结业证)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基础上,根据工作表现和推荐情况,各系团总支和党章学习小组讨论决定后,列为发展对象。
二、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
1.各系部选拔确定工作完成后,先将名单报给药学系学生党支部进行公示,同时上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见附1)。
2.时间截止为4月10日。
团总支及党章学习小组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对象的选拔确定工作,对所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逐一审查,切实做到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药学系学生党支部
2012年3月15日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