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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将欧晓华等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0 10:01:51)】 | 【点击:


经个人自愿申请,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欧晓华同志已基本具备发展对象条件。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现将欧晓华同志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支部反映。

监督电话:15013173396;邮箱:1733797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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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晓华,女,汉族,1995年1月18日出生,广东省云浮市人,广州新华学院药学院教师。该同志于2024年4月19日提出入党申请,2024年7月2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姚小丽同志、付裕同志。

该同志思想上积极进取,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参与党课学习,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思想觉悟不断提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上,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断地向“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标准进行实践。生活中,生活作风正派,乐于助人,与同事关系融洽,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其参与生药学省一流课程建设,指导学生获广东省生物化学实验技能大赛等省级以上奖项4项,校级7项。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药学院教工支部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