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药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9 16:05:37)】 | 【点击:】
一、用印审批流程
二、注意事项
1. 用印经办人必须是教师,不允许由学生办理用印登记,若用印量较大时,用印人可以在办理用印登记后,由用印人指导学生协助用印;
2. 若原文件已有院领导签名,可直接登记办理加盖公章(不需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
3. 学生(个人)用印指学生个人办理各项证明等个人事宜,学生(集体)用印指办理学生活动、集体证明、上交的集体材料等事宜;
4. 此流程适用于使用药学院公章,请于用印前办理审批流程,原则上不允许先用印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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